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纳税人权利义务
纳税人的权利:
1、 依法提出申请享受税收优惠的权利;
2、 依法请求税务机关退回多征税款的权利;
3、 依法提起税务行政复议和税务行政诉讼的权利;
4、 依法对税务人员的违法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的权利;
5、 因税务机关的行为违法或不当,至使纳税人合法权益遭受损害时,有依法请求得到赔偿的权利;
6、 向税务机关咨询税法及纳税程序的权利;
7、 要求税务机关为其保密的权利;
8、 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决定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。
纳税人的义务:
1、 依法办理税务登记、变更或注销税务登记;
2、 依法进行帐簿、凭证管理;
3、 按期进行纳税申报,按时足额缴纳税款;
4、 向税务机关提供生产销售情况和其他资料,主动接受并配合税务机关的税务检查;
5、 执行税务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,按照规定缴纳滞纳金和罚款。
税收优惠政策
增值税优惠政策:
1、 增值税免税的一般规定有哪些?
(1) 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;
(2) 避孕药品及用具;
(3) 古旧图书;
(4) 直接用于科学研究、科学实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;
(5) 外国政府、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;
(6) 来料加工、来件装配和补偿贸易所需进口设备;
(7) 由残疾人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;
(8) 个人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,摩托车、游艇和应征消费税的汽车除外。
2、 福利企业可以享受哪些增值税优惠政策?
(1) 安置的“四残”人员占企业生产人员的50%以上(含50%)的民政福利工业企业,其生产销售的增值税应税货物,经税务机关审核后,可以采取先征后退的办法,给予返还全部已纳增值税的照顾。
(2) 安置的“四残”人员占企业生产人员的35%以上,未达到50%的民政福利工业企业,其生产销售的增值税应税货物,如发生亏损,可给予部分或全部返还已征增值税照顾,具体比例的掌握以不亏损为限。
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:
高新技术企业有哪些优惠政策?
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企业,经国务院有关部门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,减按15%的税率征收所得税,其中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自投产年度起免征所得税2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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